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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 【字体:
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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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长建发[2005]287

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站,各县(市)招标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原制定的《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述两个评标办法自2005111日起实施。原长建发[2004181文件颁布的《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二:《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所有评委及监管人员均应保守秘密,不得透露任何评标细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建委委托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负责评标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本评标办法分为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及各种评标方法适用范围选择其中的一种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七条  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

(一)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B办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高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三)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且通用技术、性能标准一般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为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应当广泛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对于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B办法)的,应在招标文件备案时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认可。

第八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专家评委不少于5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类评委不少于50%。

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其中经济、技术专家分别为3人和2人。

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采B办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不超过总数的1/3,其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

第九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

第十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和地点进行,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十一条  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在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非评标人员均不得进入评标室。实行两阶段评标的,其商务标开标记录应由招标人在有关监管部门监督下,在开标现场予以封存,待第一阶段评标结束后,商务标开标记录方可提交评标委员会。

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比较,选定参加抽签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采用抽签方式从中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标)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标)为施工组织设计以外的其他部分。招标文件应当对需编写技术标的投标文件作出详细要求,技术标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规定投标报价评审资料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完整的投标报价评审资料。

招标文件载明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技术标统一采用由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专用封面、扉页、插页、封底、装订和规定的纸张。投标文件内容统一采用3号仿宋字体;图表内文字采用5号仿宋字体;CAD绘图按制图规范,但不设图签;要求编页码号的,页码号采用仿宋5号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在该页正中下方。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标标书封底密封线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按密封线将其密封。不得在技术标书内出现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或标记,否则技术标书为不合格;技术标书内出现其它不规范情形(如白页、倒页、重页、漏页、字体不符等),如采用综合评估法B办法的,按细微偏差作扣分处理。

招标文件规定采用明标的,不受上述条款限制。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可不单独编制技术标。

第十三条  经编审的标底(或工程合理定价)及其电子文档公示前应同时报送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投标人如发现招标人发布的工程合理价存在抬价、压价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可以向招标人、招投标监管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等提请核查,如经查实,应予以修正。

第十四条   为便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工作,投标人应采用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兼容的套价软件,并提交商务标电子文档光盘。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评标办法自2005111日起施行。


综合评估法

本综合评估法以定量方式(即百分制计分法)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分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③胜任程度及信誉;④投标报价四个单项评分。单项评分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各单项评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后,其和为计算总分。

其权数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参考权数取值范围表,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确定。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权数取值表

序号

    

 

具体权数取值

特殊工程

一般项目

1

施工组织设计(K1

0.25-0.35

----

 

2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K2

0.10-0.15

0.15-0.25

 

3

胜任程度及信誉(K3

0.10-0.20

0.20-0.30

 

4

投标报价(K4

0.35-0.50

0.45-0.65

 

各权数取值之和应等于1

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计分法)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                  评分计算(包括计算过程)保留二位小数(百分率亦取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评分子项中有浮动范围的,应在该范围内计分。

()    评标计分人必须在评标计分表上签名。


一.施工组织设计A(采用合格性评审,适应于一般项目)

序号

  

评价标准

评价结果

原因说明

1

施工方案

先进、可行

 

 

尚可行

不可行

不合格

2

施工进度计划及

保证措施

合 理

 

 

尚合理

不合理

不合格

3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合 理

 

 

尚合理

不合理

不合格

4

保证质量措施

可 靠

 

 

尚可靠

不可靠

不合格

5

保证安全措施

可 靠

 

 

尚可靠

不可靠

不合格

6

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完 善

 

 

尚完善

不完善

不合格

7

劳动力安排计划

合 理

 

 

尚合理

不合理

不合格

8

主要材料、构件

用量计划

合 理

 

 

尚合理

不合理

不合格

9

主要机具使用安排

合 理

 

 

尚合理

不合理

不合格

10

交通组织措施

完 善

 

 

尚完善

不完善

不合格

注:11-10子项中房屋建筑工程对第10项不作评价,单独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对第3810项不作评价。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有缺项的,该子项计为不合格。

21-10子项中,第123410项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及一项以上评价为不合格者,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第56789项为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中有二项及二项以上评价为不合格者,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3.该项评标内容,由评委独立作出合格性评价,获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评审合格的技术标为合格的技术标。

4.凡评定为不合格的技术标书,评标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原因。


一、施工组织设计B(适应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高的招标项目)基本分100

序号

   

        

评价结果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1

施工方案

  

30

30

  

2528

2428

欠合理

2123

1823

2

施工进度计划

及保证措施

计划合理、措施可行

16

14

欠合理、欠完善

1114

912

3

施工现场

平面布置

  

10

6

欠合理

68

34

4

保证质量措施

  

12

14

尚需补充、完善

810

1012

5

保证安全措施

  

9

7

尚需补充、完善

57

56

6

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8

6

欠完善

57

45

7

劳动力安排计划

  

5

4

欠合理

34

23

8

主要材料、构件

用量计划

  

5

4

欠合理

34

23

9

主要机具使用安排

  

5

5

欠合理

34

34

10

交通组织措施

  

/

10

欠完善

/

68

11

合理化建议

建议对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有采用价值的,每条可加1分,但最多加2分。

注:1110子项中房屋建筑工程对第10项不作评价,单独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对第3810项不作评价。第11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投标文件有缺项者,该子项计零分。

2“文明施工现场措施”指施工现场的生产区、生活区的环境、条件的保护与改善措施。

3.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委自主计分。


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基本分100

序号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1

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0

每发现一处细微偏差扣2

018

2

投标范围

(与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比较)

范围一致

15

范围基本一致

1012

范围缩小

08

3

  

投标工期等于标底工期

30

投标工期小于标底工期时,每缩短标底工期1%1分,最多加10分;投标工期小于标底工期25%以上,无科学合理、具体可靠措施的,从最高分起按每1%1分,有科学、合理、具体可靠措施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可计最高分。(40分)

4

  

达到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

15

达不到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

0

5

保修承诺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8

6

合同条款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偏差

10

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重大偏差

68

         

注:

1.投标文件编制情况是指投标文件(含技术标)的内容、格式、字体、份数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2.“无偏差”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符且承诺明确;“无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存在一定差异或保留,但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纠正偏差不会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

3.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规定集体评议确定。


三.胜任程度及信誉                    基本分100

序号

   

     

评分

标准

1

项目经理部

情况

项目经理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有类似工程经验,近三年内业绩突出的

10

业绩一般的扣2分;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记录扣5分。

08

技术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相适应的技术职称及类似工程经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件。

10

技术负责人无相适应的技术职称或类似工程经验的,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每缺一项条件或证件扣2分。

08

2

投入技术装备

招标文件有具体规定的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

招标文件无具体规定的

满足工程需要

10

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8

3

类似工程

经验

招标文件有具体规定的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

招标文件无具体规定的

2个及2个以上的类似工程经历

12

1个类似工程经历

10

无类似工程经历

8

4

履约情况

按合同要求履行质量、工期等义务

12

履行质量、工期等义务比合同要求差,每发现一例扣2

010

5

工程质量情况

没有发生工程质量不良纪录

15

每发生一次一般 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扣5

6

安全文明生产情况

没有发生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

16

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扣5分。

7

市场行为情况

没有发生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1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市场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市场行为记录扣5分。

8

附加项目

2年内,每获一项鲁班奖、金杯奖、长安杯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加5分;年度内每获一项芙蓉奖的加3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能提供工程建设资本合作的投标人或资本合作者推荐的投标人,可适当加分,最多加5分。

业主对投标人信任度可适当加分,最多加2分。

2年内每发生一次一般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扣5分。

注:

1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包括主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等。

2、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市场行为情况以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或文件或证明为依据;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相应的原件,不能提供相应原件的,其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市场行为情况分别计67107分;新开办企业的上述情况分别计12111615分。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市场行为情况以开标前12个月为准,单项最低分不得低于0分。

履约情况扣分应当确认是由建筑施工企业的原因导致的违约,如属业主的原因,则不能扣分(此项由投标单位在标书中提出书面材料,由评委判断是否属业主原因)。

3.“类似工程”,建筑工程指结构相似,规模、面积、层数、跨度、高度相近的工程;道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等相近的工程;桥梁工程指桥型、桥跨等相近的工程。经验以近3年情况为准。

4.附加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鲁班奖、金杯奖、芙蓉奖、长安杯奖等国家级奖及芙蓉奖加分累计个数不超过2个,且加分的获奖工程须与投标工程的专业相一致;同一项目同时获几个奖时,按最高奖项加分;鲁班奖、金杯奖、长安杯奖等国家级奖以开标之日前24个月为准,芙蓉奖以开标之日前12个月为准。

对投标人的信任度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能提供工程建设资本合作的投标人或资本合作者推荐的投标人的加分,由招标人自主对投标人分别加分,评标时招标人代表应当出具加盖有单位公章并经密封的招标人的书面意见。

拖欠民工工资情况以市建委清欠办提供的文件、报表为依据。

5.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规定集体评议确定。


四.投标报价                                     

(一)采用定额计价的:

投标报价总价                                 基本分 (100分)

序号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

2%开始每升1%9分,即96-X-2)×9

1.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最低分为0分。

2X为投标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

2

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

0开始每升1%2分,即100-2X

3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100

4

-3%≤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0

0开始每降1%1分,即100-X

5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3%

-3%开始每降1%6分,即97-X-3)×6

注:

1.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标底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后即为暂定标底(暂定标底不得预先优惠,亦不得设控制下限),于投标截止日提前5天在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评标基准价取暂定标底以下的投标报价(低于次低投标报价4%的除外)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工程情况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自主报价,其中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单独列出清单,单独报价,并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2.不设标底的招标项目,评标基准价取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最高与次高以及最低与次低相差在4%以内的也可直接取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

1)投标报价总价                             基本分60

序号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

2%开始每升1%9分,即96-X-2)×9

1.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最低分为0分。

2X为投标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

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

0开始每升1%2分,即100-2X

3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100

4

-3%≤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0

0开始每降1%1分,即100-X

5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3%

-3%开始每降1%6分,即97-X-3)×6

注:

1.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标底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后即为暂定标底(暂定标底不得预先优惠,亦不得设控制下限),于投标截止日提前5天在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包括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费)。

评标基准价取暂定标底以下的投标报价(低于次低投标报价4%的除外)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工程情况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自主报价,其中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单独列出清单,单独报价,并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2.不设标底的招标项目,评标基准价取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各投标报价最高与次高以及最低与次低相差在4%以内的取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基本分25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取去掉一个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最高与次高以及最低与次低相差在4%以内的可直接取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选项按所占工程量的比重,从高至低取清单项目报价共1015项(或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按由高到低原则在招标文件或公示中确定1015项)作为工程综合单价评审内容。

抽取(或确定)综合单价项目后,将同一编号的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主要项目清单报价得分=25-1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最低分为0分)

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                     基本分5

措施项目清单除不可竞争费外,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计算措施项目费。

以各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报价取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若各投标的措施项目费最高报价与次高报价以及最低与次低相差在4%以内的可直接取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5-1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最低分为0分)

4)主要材料报价                         基本分10

主要材料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取去掉一个投标单位材料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材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各投标单位材料投标报价最高与次高以及最低与次低相差在4%以内的可直接取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按单项材料费占全部材料费的比重,从高至低取10项不同类型的材料,或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按单项材料费占全部材料费的比重由高到低原则在招标文件中确定10项材料单价作为评审内容,同类型材料中只取比重最大的一项。

将抽取(或确定)的10项材料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主要材料报价得分=10-1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最低分为0分)

报价总得分:上述评分项之和。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亦称合理低价法。采用本评标办法,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中标人于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应提供支付担保。采用本评标办法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第一阶段为技术标评审及资格性检查,第二阶段为商务标评审。技术标可为明标,亦可为暗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检查,并对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竞争,最后确定中标人。技术标采用暗标的,招标文件应规定暗标的格式及内容,不能出现能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或标记,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技术标评审及资格性检查(如要求编制技术标)

技术标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关于投标工程的有关技术方案、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各评委自主对各技术标作出书面合格性评价;获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评审合格的技术标为合格技术标,凡评定为不合格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原因。

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即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

(二)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指对通过了第一阶段评审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少于3家,应重新组织招标)。具体操作如下:

1.将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2.从最低投标报价开始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报价最低且未低于其企业成本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人。

3.当投标报价过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询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询价,投标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拒绝说明的;

2)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3)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

5)说明理由成立但不作出承诺的;

6)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7)投标总报价高于标底价(公示标底上限值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报价高于标底价1%以上的;

8)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减少或修改工程量清单与数量的;

9)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编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职工失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税金等规费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未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报价的;

10)人工工日消耗量、材料消耗量、机械台班消耗量明显偏低,不能保证工程需要的;

11)人工工资单价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的,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明显低于市场实际价格的;

12)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在技术标书中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发生措施费用,而投标报价未计算措施项目费的。

13)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的消耗量标准,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低于实际市场价的;

14)投标人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元器件、器材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

15)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16)依法应当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是指招标人将包括了合理价(包括总价、综合单价、措施费、不可竞争费等)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按规定要求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格性评审后,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

本评标办法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综合评审方式选定参加抽签的中标候选人,第二阶段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综合评审阶段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关于投标项目的报价、工期、质量、企业实力、信誉及有关施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估,各评委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自主对各投标文件作出合格性评价,获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为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合格的投标文件,评委应书面说明原因。

投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即成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入第二阶段进行抽签竞争,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不少于3家。综合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提交评标报告。

(二)抽签定标阶段

中标候选人选定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中标候选人,采用随机抽签方式,当众确定中标人。

具体操作如下:

1.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宣布确定参加抽签定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2.在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招标人从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随机抽出一组号码球投入摇号机内;

3.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出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4.将投标人抽取的全部号码球投入摇号机内,由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注意事项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就报价、工期、质量等主要指标及合同主要条款提出明确要求,并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以及专业特点,要求投标人编制出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明确承诺。采用本评标办法技术标、商务标合编为一本,不设暗标。

2工程合理价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应于开标5天前予以公示。

3抽签定标阶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并要求所有中标候选人参加抽签会议。中标候选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签会议的,视为放弃。

4.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评标定标的工程,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当提供支付担保。


附件二

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是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评议与比较,择优推荐中标人的活动。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办法

采用百分制评标办法,分①监理单位实力与信誉;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③监理大纲;④投标报价四个单项评分。单项缺项,该单项计零分。单项评分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各单项评分乘以相应的权数之和为计算总分。

三.计分规则

(一)评分计算保留二位小数(百分率亦取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

1.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2.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

(四)评委必须在评标计分表上签名。

四.本评标办法由长沙市建设委员会授权市建设工程招标办负责解释。

五.本评标办法自200471日起施行。


一.监理单位实力和信誉              基本分100

序号

 

           

1

总监理工程师情况

有相适应的资格证书,类似工程经验丰富

28-30

有相适应的资格证书,有类似工程经验

24-27

有相适应的资格证书,无类似工程经理

18

2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