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 ||||||||||||||||||||||||||||||||||||||||||||||||||||||||||||||||||||||||||||||||||||||||||||||||||||||||||||||||||||||||||||||||||
载入中...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职工、民工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各项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务院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由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附图)。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拆迁安全保通处;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三章 保证体系 第七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八条 通过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领导
安全责任制 安全教育 安全控制 安全检查 表彰、奖、罚责任人 消除事故隐患
提高预测预防能力 实现安全生产 强化安全意识 工班义务安全员 各分公司安全员 各分公司经理 各业务科室 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九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与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条 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业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宣传教育面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五条 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不准使用聋、哑、残、老民工。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六害”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七条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第十八条 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 考核及奖惩 第十九条 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安全责任制,考核实行奖优惩劣,做到考核有指标,奖惩有内容、有力度,充分调动参加小磨高速公路建设的广大职(民)工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十条 小磨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根据合同文件和本办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比,奖励基金的提取及使用按合同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43.2款和79.2款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励 一、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给予奖励(奖励费用从奖励基金中开支)。 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标准: 1、一年内无工伤死亡和重伤事故(包括劳务施工队),轻伤待工率1‰以下,人均经济损失l00元以下,每百辆车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百台工程机械经济损失40万元以下 (因肇事负同等责任以上者均纳入统计)。 2、严格遵章守纪,安全组织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 3、安全思想树立牢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工作真抓实干。 4、爱护机械设备,生产环境安全有序,车容车貌好。 5、全面完成生产任务,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综合考评、审定。指挥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同时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四、项目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个人考核标准: 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积极组织职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积极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定期安排布置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积极施救,或在事故抢险中,使国家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者。 3、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和职业病等方面,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果的。 4、积极制止和处理“三违”行为,定期主动向指挥部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生产情况的。 5、在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指标达到责任书规定要求的。 6、其他在劳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五、先进个人由项目部、高监办按上述标准和责任书规定考评并推荐上报指挥部安委会审定。经审定评为先进个人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奖励500元-2000元奖金。 六、先进单位、责任人奖励由指挥部安委会评比考核。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特殊贡献者除外)。 七、对劳动安全作出特殊贡献者,由小磨指挥部安委会决定给予特别奖励,并进行通报嘉奖。 第二十二条 违约处理 一、承包人在安全生产中按《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二、经检查、评比,安全工作合格单位将退回按《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提取的安全保证金;被执行一票否决的承包人,安全保证金不退回。承包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时,经司法机关认定的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业主可从安全保证金中扣支。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办法 第二十三条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详见考核评分细则。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路施工各工序的安全管理规定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即生效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附件: 公路施工各工序的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 公路施工各工序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路基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安全规定 1、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5、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施工现场要设置必须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选择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它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4、生产、生活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为
|
||||||||||||||||||||||||||||||||||||||||||||||||||||||||||||||||||||||||||||||||||||||||||||||||||||||||||||||||||||||||||||||||||
| 资料论文录入:nbmk8 责任编辑:nbmk8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有相关资料论文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关于站长 | 广告合作 | 用户列表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邮局登录 | 管理登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