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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 【字体: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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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装载机作业安全规定

1、起走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或翻铲斗;严禁用铲斗载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距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3、在松散不平地上作业,可将铲臂置于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卸土应缓慢,铲斗高度适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有非正常响声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七、压路机作业安全规定:

1、先看清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和人员后才能启动。

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严禁脱档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c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cm

5、振动压路机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①起振和傍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上行走,严禁振动。

②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至2遍,然后再进行振动碾压。

③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离合器脱开后进行;在急转弯时不得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第二节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一、炮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爆破物品的运、管、领、用均应按省公路局《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二、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炮工要逐日做好耗用记录,剩余当日退库,严禁擅自收藏,乱丢乱放。各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拿、私存、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三、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容量和储存规范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对于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开发放、运输、仓储,不得混装混放。

四、爆破器材的运输

1、完善、补充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押运员、驾驶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对不合格者坚决调离本岗位。

2、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在运输车辆车厢的底板上采取铺垫措施。

3、在运输雷管时,应采取固定措施。各施工单位提取雷管后,为确保安全运输,必须加以固定,防止车辆在运输途中长时间颠簸,造成所装载雷管箱部分散包,零散雷管在车内发生摩擦撞击爆炸,以致引发整车爆炸。

4、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在选择路线和控制车速上应确保安全,通过人烟稠密的地方,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五、进行爆破作业时,各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及指挥,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六、爆破作业人员原则上使用本单位培训的炮工,外包人员持证从事爆破作业,必须经承包单位安技部门对其资质审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爆破前要设置好岗哨,一切人员必须撤离危险区。各施工项目要统一放炮时间、统一爆破信号。

八、在接近村镇施工爆破频繁地段,施工单位应与村镇地方政府协调,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协议,请地方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九、装药筑炮时,严禁烟火,无关人员撤离现场。装填炮孔时,发药数量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已装药炮孔必须当班爆破。

十、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其长度要保证点火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至少不得短于1.2m,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导火索不得超过10根。严禁用脚踩或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十一、爆破时记清爆炸次数与炮孔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15分钟后,爆破人员先进入现场检查,其余施工人员须待炮工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方可入场。

十二、爆破后检查有无危险情况,清除松散土石后才能施工。如发生瞎炮必须报告安技员,及时组织经验丰富的炮工进行技术处理。

十三、大型爆破及特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部门设计审批,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第三节  石料开采作业安全规定

一、开辟石料场要本着有利于安全管理,石料质量好,有利于运输等条件选定,料场选定后,要从安全生产组织施工。首先清理好场地,修整各种运输便道,找好爆破工作掩体,施工人员避让位置。

二、料场经爆破后,应自上而下清除未脱落的松动部分,严禁撬空下部使其自然坍落,禁止同一地段上下同时操作。

三、撬石工人要戴好安全帽,高边坡危险地段要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绳。撬石时要注意身体平衡,切忌用力过猛,防止失去重心跌落。

四、人工修凿毛石,应与他人距离3m以外,避免石块或铁钻飞起伤人。使锤应注意前后左右,检查锤把是否牢靠。

五、轧石机应安装防护罩,喂石料入料斗应使其自由落下,禁止用手脚推入,注意石料尺寸规格,轧石箱被石块卡住时,必须使用特制的铁钩钩出石料,禁止用手取。

六、石料堆放规矩有序,不影响交通和施工。毛石,块石堆放高度不超过1m

七、料场运输便道宽度,直道不少于3.5m,弯道4.5m,最小半径不小于12m,纵坡不超过10%,便桥承载能力不小于12吨;手推车便道,单行道不少于0.8m,双行道不少于1.6m,纵坡不大于3%。

八、人工或空压机打孔炸石,空气粉尘最高容许值为10mg/m3,检浊超标的应采取水力消尘措施。

第四节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

一、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二、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

三、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在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屏蔽措施。

四、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五、在三相四线制中性接点接地供电系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欧,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六、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七、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八、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九、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cm

十、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十一、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十二、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配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之间,造成工程损失或发生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要有联锁保护。

第五节  路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水泥稳定层拌合场安全规定:

1、拌合场的石料、砂砾、水泥要分别堆放整齐,要方便进料的装载机作业。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现场。

2、拌合场要统一指挥,有统一指挥信号,做到作业人员人人明白,共同遵守。

3、拌合机操作台视线一定要开阔,可以观察到整个拌合场地作业情况,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忠于职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4、作业人员一律穿工作服,配戴好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禁止戴头巾、纱巾,要检查机器各部位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在无异常情况下按顺序开机。

5、机器运转中严禁将手伸入皮带的托轮中,有故障或发现异物要切断电源,停机检查。

6、禁止翻越运行中的皮带,禁止非作业人员接近旋转装置,设备运行部位,传动部位应加防护罩。

7、收工停机之前,应使设备内的原料除尽。

二、沥青操作人员安全规定:

1、沥青操作人员应进行体检,患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操作人员应配备工作服及防护用品。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沥青作业时必须防火、防爆、防烫伤、防中毒。

3、沥青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及消防沙,定期检查其性能良好。

4、严禁熬油时跨越油锅、油灶,并在其周围增设安全防护栏及安全防护网。

5、接放热沥青时,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防止油罐烫伤操作人员。

三、沥青混和料拌合设备安全规定:

1、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的各种机电设备,在运转前均须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作详细检查,确认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2、燃烧系统一次点火未成时,必须等待未燃气体排净后,再进行二次点火。

3、机组运行中,各部门、各工种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岗位。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

4、运转中严禁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传动部份要加防护罩。

5、人员需进入搅拌鼓工作时,鼓外需设专人监护。

四、路面摊铺安全规定:

1、进行沥青混合料摊铺的人员要穿反毛皮鞋,配戴口罩和防护眼镜。

2、摊铺料场地自卸车进料时要专人指挥,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场地。

3、压路机在开动或倒退前,机驾人员应先察看前后左右,看准人员或障碍物。

4、压路机在高填方或傍山路段碾压路基,路基应按设计宽度超宽0.3--0.5m

5、严禁在压路机未熄火,下无支垫三角木的情况下,进行机下检修。

第六节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安全规定:

1、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包括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施工安全规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防高处坠落,异物打击,触电,淹溺或其它各类机械的、人为的伤害事故。

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区域,应布设安全网。

5、其它规定与第四条之规定相同。

二、施工准备安全规定及土石开挖见第四条二、三款。

三、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规定:

1、坑壁四周应清除3m范围,并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应根据不同地质情况,确定坑壁坡度。

2、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基坑需机械抽排水时,须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3、坑深2m以上,坑内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经常检查坑壁有无异常情况。

4、经常检查机具、索具、挂钩等是否完好牢固。

5、人工运输脚手板应牢固,单人挑道板不少于60cm,双人抬运道板不少于1.2m

四、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

1、人工挖孔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土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应根据孔壁密实度及渗水情况,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措施,严防坍孔。

2、对孔壁的稳定性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配专业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头顶应设置挡板供出碴时掩蔽,出入孔须使用专用钢筋梯。

3、挖孔暂停时间,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夜间应设置示警红灯。

4、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挖孔最深不宜超过15m

5、挖孔桩内岩石需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药量。

6、经常检查孔内气体情况,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五、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规定

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缆风绳。

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3、冲击过程中,应在起重机钢绳上打一深度标记,以便把握钢丝绳松驰适度。   

4、使用钻架起吊时,应经常检查架子、天梁、滑车、钢丝绳情况是否良好;经常检查冲击器的磨损情况,锤脚已经磨损应及时焊补。

5、检查机械时,应在孔口搭设临时脚手板,谨防坠落孔内。

6、器械落入孔内时,应使用钩绳等工具打捞,在没有可靠的防坍塌和淹溺措施的情况下,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六、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应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须穿软底轻质鞋,所需材料事先准备齐全,工具事先放在工具袋内,拴稳挂牢。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交口)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升降电梯、吊笼,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物件材料的吊栏。

5、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或有专人负责。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7、人工倒运钢丝绳上高空,中间休息时要用卡子卡死下滑部位,防止钢绳受力滑动伤人。

8、搭设脚手架,铺设走道板,禁止搭空头板,走道板要满铺,随铺随钉。

9、禁止上下交叉作业,若无法错开时,应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架空钢丝绳上有节头、卡子,滑车等障碍时,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翻越。

11、高处作业工作平台外侧应设置防护栏;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安全网。

12、在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或视线不清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七、缆索吊装施工安全规定:

1、吊装前应做严密的准备工作 ,对地龙、索塔、缆车、滑车、动力、机具等设施进行全面验收检查,是否符合高处作业等要求。

2、设立统一指挥系统,并组织参加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专门培训。

    3、准备工作就绪之后,要组织吊装人员技术交底,并进行试运转和超载荷试吊。

    4、牵引卷扬机启动要缓慢,进行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控制好构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扬机不得突然起升或下降构件,避免产生过大弹跳。构件就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5、构件不能垂直就位,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斜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组卷扬机要协调动作。

    6、起重和牵引卷扬机不得同时开动;双筒卷扬机除冲孔之外,禁止放空档;牵引上禁止悬挂重物。

    7、重物起吊之后,吊点下方及运行线路下方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8、在受力钢丝绳三角区内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9、用于吊运材料、工具及构件的缆绳跑车,不得运送人员。

    10、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不得将安全带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八、导梁(桁梁)安装安全规定:

    1、构件安装之前,应制定安装方案,建立统一指挥系统。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培训。  

    2、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导梁受力部位的钢桁架须经过质量检验,不得使用受损件。

3、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4、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错台。

    5、导梁横向联结须稳固牢靠,导梁就位后要进行校直校正。

    6、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进行速度不得大于5米/分钟,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7、构件就位起吊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平衡稳定,各岗位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架桥机安装构件安全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两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调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就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等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牵引(或顶推)横移等项工作。

    十、门架超重运输安全规定:

    1、门架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移动式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2、门架顶横移轨道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3、门架中心距离与重物两吊点应相互一致,以免门架偏心受力造成事故。

    4、门架就位后应放其前后牵此索,用木楔楔紧平车轮子,以免门架受力滑动;门架顶平车就位按规定捆好构件,重物高度应起到可能遇到障碍的0.5m以上。

    5、取掉平车掩木开始牵引,操作中应注意平缓稳定,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行进速度控制在5米/分钟以内,防止重物惯性摆动。

    6、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地操作控制器;需作向后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7、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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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nbmk8    资料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