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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标书编号:丹政采标(2005)公字第05号

 

   

招标项目名称:丹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公务印刷定点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二、投标人须知…………………………………………………………4

三、合同条款……………………………………………………………15

四、合同格式……………………………………………………………20

五、服务要求……………………………………………………………22

第二章  投标书

一、投标函格式…………………………………………………………25

二、开标一览表…………………………………………………………26

三、对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规定的承诺………………………………27

四、印刷企业状况一览表………………………………………………28

五、印刷设备一览表……………………………………………………29

六、从业人员及技术资格一览表………………………………………30

七、投标报价表…………………………………………………………31

八、关于其他零件印刷…………………………………………………36

九、服务承诺……………………………………………………………37

十、资格证明文件………………………………………………………38

第一章  招标书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招标项目名称:丹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

印刷定点

标书编号:丹政采标(2005)公字第05号

2

招标人: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人地址:丹阳市财政局二楼(市政府大院内)

3

招标文书售价:叁百元整/份,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4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万元整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帐户。

(开户行:丹阳市建行云阳分理处;帐号:32001756246059540389)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

5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五(5)天

6

标前答疑会时间:2005年11月28日上午9:00

标前答疑会地点: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7

投标书递交至:丹阳市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投标时间:2005年12月15日下午2:30-3:30

投标书接收人:市公证处公证员

8

投标书正本份数:1份

投标书副本份数:7份

9

开标时间:2005年12月16日9时整

开标地点:丹阳市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10

签订合同地点: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11

联系电话:6569038

传    真:6569119

联 系 人:蒋 蕾

一、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书中所叙的丹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印刷定点招标。本次招标将确定4家印刷厂为我市公务印刷定点单位。

2.本次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3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

2.4投标人的营业地点必须在丹阳市、郊区范围内。

2.5投标人必须遵守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的有关法规、条例等。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包括公证费用及公告费)。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格式

五、服务要求

第二章        投标书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

三、对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规定的承诺

四、印刷企业状况一览表

五、印刷设备一览表

六、从业人员及技术资格一览表

七、投标报价表(表一至表五)

八、关于其他零件印刷

九、服务承诺

十、资格证明文件

4.2投标人应该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三(3)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期三(3)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中心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书的编制

7.投标书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公制。

8.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9.投标书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合同条款;

(2)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

(3)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

(4)按照第12条要求对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服务承诺;

(5)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6)按照第14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0.投标函格式

10.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格式。

11.投标报价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报价表格式、要求,正确填写投标价格。

12.服务承诺

12.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提出的标准做出响应。中标单位的服务承诺及采购中心认为有必要公布的中标单位的其它承诺,将在《丹阳日报》中予以公布,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3.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3.1按照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中心满意;

13.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提交叁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1)银行本票;(2)现金或支票。

14.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五(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15. 投标管理费

  15.1 投标管理费是按照丹阳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由采购中心按中标金额的0.8%向中标单位收取的。

  15.2 投标管理费每半年结算一次,按中标单位当期实际印刷费的0.8%收取。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五(5)天。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撤回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一式七份投标书(一份正本、六份副本),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投标书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书签署人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17.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

18.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在外信封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单位公章。

18.2内外层信封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

(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采购中心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采购中心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标书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迟交的投标书

20.1按照第19条的规定,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21.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中心。

21.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21.3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按照第21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2.3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2.4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投标书的澄清

24.1开标后,采购中心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该评委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书,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4.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5.对投标书的初审

25.1评委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与申印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会决定投标书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4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书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确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

26.1评标采用评分法,评委会将按照第25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评委会在评标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投标价格;

(2)服务承诺;

(3)投标人的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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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资料论文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