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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华·阳光水城”二期商品房工程施工招标书         ★★★ 【字体:
“光华·阳光水城”二期商品房工程施工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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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重庆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较强实力的民营房地产开发公司,2001年度被评为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第九名。公司在沙区杨公桥开发的“光华·阳光水城”项目,占地23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2万余平方米,区内环境优雅,设有住宅、商业内街、会所、小学、幼儿园、车库等,设计以小高层、高层住宅和花园洋房兼有,配套设施齐全的大型山水园林现代化城市居住小区。

经过我公司近一年时间努力,一期商品房施工已进入收尾阶段,二期商品房施工施工即将开始,施工用水、用电已接至现场,施工场地已平整,道路已通至施工现场。

该区内二期商品房由10栋商住楼、一所小学和一所幼儿园组成,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为框架短肢剪力墙结构,基础采用挖孔桩,具体以各栋施工图为准。

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

2、投标单位必须全部承认本招标条款。

3、投标方中标签定合同后,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劳务分包除外),否则视为违约,招标

方将收取投标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投标方应于收到终止合同书面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退场,已做工程量招标方按招标书约定结算办法扣除招标方损失、违约金后结算给投标方;如果投标方不按时退场,招标方有权强行清除施工现场,以利后续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招标方并按超出7天的实际天数每天收取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履行总承包职责(不收总承包费),必须对招标方分包的项目进行配合及协调管理,收

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竣工资料,完成工程竣工及综合验收资料并将工程档案交验合格,否则招标方收取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并不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项。

    5、招标方供应和核定的材料、设备,投标方在施工中不得更换,如发现更换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招标方收取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投标方应于收到终止合同书面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退场,已做工程量招标方按招标书约定结算办法扣除招标方损失、违约金后结算给投标方;如果投标方不按时退场,招标方有权强行清除施工现场,以利后续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招标方并按超出7天的实际天数每天收取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6、招标方核定的材料、设备质量、品牌、价格,只要招标方提供了所核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的实在证据(如:供应商合同、报价、承诺等)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按每批核定的材料价格从投标方收到核价单的时间计算,投标方必须在7—10日内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投标方违约,违约后招标方收取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超过10日后自动转为招标方供应,并按核定价格加收投标方3%的采购费用。

    7、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施工图后20日内以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图纸会审纪要、及招标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交招标方,否则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所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其预算工程量与招标方审核误差保证在±3%以内,否则招标方根据情况可收取20000.00元以下违约金。

8、投标单位中标后,自行完善招标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需招标方提供的资料,招标方主动提供并全面配合。

9、因招标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已经顺延了工期,为了保证甲方工程按时完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班工作,经监理公司认可投标方应该加班施工而不加班施工者,招标方每次收取投标方违约金2000.00元。

10、工程所需招标方供应一般材料,投标方必须于使用前3、7—15天(钢材水泥提前3天,其余为7—15天)提供计划给甲方,需特殊订购的材料必须于使用前45日内提供,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供应。

11、所有被邀请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同时投7个标段。

12、中标单位必须在重庆市沙区信用联社开立结算账户用于结算工程款项。

三、工期要求及标段划分

   1、投标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由各投标单位在招标方指导工期内自行测算,投标工期即为合同签定工期和结算认定工期(即:工程竣工总工期),为保证按时完工,每15天考核一次各标段计划进度,因投标方原因,每15天计划进度未完成,每次罚款2000.00元,此罚款在各标段合同规定总工期按时完成后,招标方按罚款总额70%退还投标方,合同规定总工期未按时完成不予退还。

    2、标段划分及预计开工、竣工时间:

     第一标段:1、2号楼,33/-1F层(其中有2层裙楼转换),预计建筑面积42000M2(其中:地下室约2550 M2)。预计从2004年9月15日开工,土建安装(包括甲方分包工程)工程2006年4月5日完工。

    第二标段:3号楼,34/-1F层(其中有2层裙楼转换),预计建筑面积22500M2(其中:地下室约1500 M2)。预计从2004年9月15日开工,土建安装(包括甲方分包工程)工程2006年4月15日完工。

第三标段:4、5号楼,8/-2F层,预计建筑面积12000M2(其中:地下室约1400 M2)。预计从2004年9月15日开工,土建安装(包括甲方分包工程)工程2005年9月15日完工。

    第四标段:6号楼,8/-2F层、预计建筑面积7000M2(其中:地下室约800 M2),幼儿园2/-1F、预计建筑面积1800 M2。北组团中庭地下车库预计建筑面积2900M2(其中:会所1F预计建筑面积500 M2),该标段预计总建筑面积11700M2,预计从2004年9月15日开工,土建安装(包括甲方分包工程)工程2005年9月15日完工。

第五标段:7号楼,5、6、7、8F层,预计建筑面积3500M2,8号楼,5、6、8F层,预计建筑面积6600M2,9号楼,5、6、8F层,预计建筑面积6600M2,该标段预计总建筑面积为:16700M2,预计从2004年9月15日开工,土建安装(包括甲方分包工程)工程2005年9月15日完工。

第六标段:10号楼,34/-1F层,预计建筑面积18700M2(其中:地下室约600 M2)。预计从2004年9月15日开工,土建安装(包括甲方分包工程)工程2006年4月15日完工。

第七标段:学校建筑加南组团地下停车库,预计建筑面积12500M2(其中:地下室约4110 M2)。预计从2005年5月15日开工,土建安装(包括甲方分包工程)工程2006年5月15日完工。

四、预计结构形式及工程基本情况(具体以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施工图为准):

1、   基础:人工挖孔桩

2、   结构:全框架、短肢剪力墙结构。

五、材料供应方式、质量及价格结算方式确定

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施工使用的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材料,招标方供应的材料为送至投标方施工现场,下车由投标方负责。

    1、土建工程用钢材、水泥、商品砼、装饰用外墙材料、防盗门、页岩空心砖由招标方采购供应;塑钢窗、铁花栏杆由招标方采购及安装,其余材料招标方确定品牌、质量、价格由投标方自行采购。

    2、水系统安装工程用消防和给、排水管、DN80(含DN80)以上阀门由招标方采购供应,其余给、排水管未计价材料,由招标方确定品牌、质量、价格由投标方自行采购。

3、电系统安装用穿线管、电线、电缆桥架、配电箱、盘、柜、电缆由招标方采购,其余材料招标方确定品牌、质量、价格由投标方自行采购。

4、由投标单位采购的土建施工耗用材料,投标单位按投标报价书中所列材料品名、规格、,依据各投标单位实际情况填报含采保费及运至施工现场的交货单价,定标后依据定标单价按定额含量结算;投标报价书中未列材料,施工中由招标方认质量定价格按定额含量结算;由投标方采购的水电施工材料,施工中由招标方认定质量、确定价格,按定额含量结算;安装工程用辅材一律按定额基价结算。

六、安全文明施工

1、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投标方应按规定参与各项保险,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范施工,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损失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七、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投标范围内工程均为合格工程。

 2、对发生质量事故的约定:投标方施工中发生的任何质量事故、缺陷,招标方均有权要求投标方限期整改,超过期限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方有权每次收取人民币500.00元以上至20000.00元以下的违约金,并由投标方无偿整改至合格;对建筑质量监督部门给予通报的质量事故,招标方每次收取合同总造价2%的违约金,并由投标方对质量不合格部分无偿整治至合格,同时视情况招标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时扣收履约保证金),投标方应无条件在10日内退场,已做工程量(不包括质量不合格部分)招标方按原合同约定结算办法扣除招标方损失、违约金后结算给投标方;如果投标方不按时退场,招标方可强行清除施工现场,以利后续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招标方并按超出10天的实际天数每天收取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八、招标报价范围及要求

本工程按照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施工图(甲方分包项目、各单元主入口门厅装饰、裙楼干挂石材、铝塑板和部分环境工程除外)全部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报价包括范围

1.1        土建报价包括范围

    招标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其他变更说明中规定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各种墙体砌筑工程、楼地面工程、厨房厕所零星砌筑和贴面砖工程、楼梯栏杆工程、防水工程、屋面排水及落水工程、外墙贴面砖或涂料工程、内墙抹灰、刮腻子及涂料工程、屋顶构架工程、建筑物室外1.5米内散水工程。待图纸确定后,上述界定未包括部分或不清楚部分,施工中以招标方书面界定为准,投标方必须接受,否则视为违约,违约后由投标方支付招标方合同结算总造价0.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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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资料论文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