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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华·阳光水城”二期商品房工程施工招标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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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保证金退还 2.1中标单位在签定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一部分。按招标约定预计建筑面积500.00元/M2(第一、二、六标段按650.00元/M2计算)×%计算的履约保证金一部分。 2.2未中标者,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后7日内退还投标单位(用工程进度款转抵的投标单位,在转抵项目办完 竣工决算后退还)。 2.3已发出中标通知,投标单位不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者;已交投标确认书而不报送全部投标文件者;不按招标 要求报送投标报价者;将已交投标书或承诺书撤回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履约保证金交纳 1、 履约保证金交纳标准: 1.1中标单位在签定合同时,按本标书约定建筑面积第一、二、六标段按650.00元/M2计算交纳中标总金额7% 的履约保证金。 1.2中标单位在签定合同时,按本标书约定建筑面积第三、四、五标段按每平方米500元计算交纳中标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 2.1已在招标单位施工的施工单位,可用招标方未付的工程进度款交纳。 2.2未在招标单位施工的施工单位,用现金或银行转帐交纳。 3、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工程完工,投标方全部履行了合同条款,或因招标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招标方全部退还投标方。 十四、投标确认及资料查验 1、投标确认 1.1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书时,必须出示投标单位介绍信。 1.2 投标单位领回招标书后,必须于2004年8月18日下午5时前,将手书填写的投标确认书一式二份和法人代表委托书一份送至“阳光水城”项目部杨业富收。 1.3 逾期未交《投标确认书》,作为放弃投标权利,招标方将另择投标单位。 2、资料查验: 投标单位必须在交投标标书以前(或同时),将近二年建筑工程获奖证书、2000年以后重合同守信用证书、银行资信等级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人员、质量安全人员职称或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章)交杨业富查验,并在确定中标单位以前将项目经理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暂留招标单位;暂留招标单位的证书,未中标单位在2004年8月31日前退还,已中标单位证书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十五、招标答疑会及现场踏勘 1、各投标单位收到招标书和图纸后,于2004年8月19日上午11.30前,将需解答的问题加盖法人章后传真到 阳光水城项目部杨业富收,传真号:65416176 2、为便于各单位准确报送标书,招标单位订于2004年8月19日下午3点,在阳光水城项目部会议室招开招标答疑会和组织踏勘现场。 3、招标方只对书面问题和招标答疑会提及问题汇总后作统一书面答复,此外对各投标单位的口头及书面问题概不解答。 十六、对投标书的要求 1、 报价书、承诺书及人员配置表及人员简历均要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及私章。 2、 投标报价书一律采用招标方统一规定A3纸格式,手书填写,不得涂改,并报一式二份。 3、 投标报价书必须用软纸将所有袋缝密封完好,并加盖企业公章。 4、 投标报价书和荣誉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证书复印件以及人员资料等分三袋装袋然后用大袋统一 密封。 5、 施工网络图一律用时标网络图按5天间隔安排,并用红色作为主线,蓝色和黑色作为辅助线路。 十七、交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单位必须于2004年8月20日下午5时前,将投标报价书、荣誉证、信誉证等复印件交至阳光水城项目部杨业富收,联系电话:65393416 65416176。 十八、废标的确定 1、 未按第十六条要求加盖印章及签字的标书。 2、 未按第十六条要求报送数量、书写格式、打印要求密封完好及装袋要求封装的标书。 3、 未按报价要求报送价格的标书。 4、 未按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地点要求交投标书的标书。 5、 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标书。 6、未按招标方规定格式报送的标书。 7、未按本招标书第八条第3款第3.3条报价要求低于投标最低限价的标书。 8、缺投一个标段的投标书。 十九、评标及定标 1、招标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及委托外单位人员,对投标单位标书进行双重评标,并对评标得分进行加权后排序。 2、评标办法 2.1投标下浮报价71分 2.1.1使用预拌砼总价下浮比例30分:按各投标单位报价加权平均价作为评标底价,投标单位投标价在评标底价+10%以下得基本分10分;增加得分20分,按评标底价计算,每少下浮1%扣2分,扣满20分后不再扣分;每多下浮1%加1分,加满20分后不再加分。 2.1.2使用自拌砼总价下浮比例30分:按各投标单位报价加权平均价作为评标底价,投标单位投标价在评标底价+10%以下得基本分10分;增加得分20分,按评标底价计算,每少下浮1%扣2分,扣满20分后不再扣分;每多下浮1%加1分,加满20分后不再加分。 2.1.3水电安装下浮比例11分:按各投标单位报价加权平均价作为评标底价,投标单位投标价在评标底价+10%以下得基本分4分;增加得分7分,按评标底价计算,每少下浮1%扣0.6分,扣满7分后不再扣分;每多下浮1%加0.3分,加满7分后不再加分。 2.2不可预见及风险费用按照建筑面积包干报价11分:按各投标单位报价加权平均价作为评标底价,投标单位投标价在评标底价+10%以下得基本分4分;增加得分7分,按评标底价计算,每少下浮1%扣0.5分,扣满7分后不再扣分;每多下浮1%加0.2分,加满7分后不再加分。 2.3 企业信誉评价8分:近2年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获得市巴渝杯、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或其他省(直辖市)质量奖3分:有一项加1分,加满3分后不再加分;企业资质1分,一级资质得1分,二级资质得0.5分;其他信誉3分:2002年被重庆市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得1分、被重庆市各区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得0.5分;2002年被银行评为AA级及以上信用单位得2分,A级信用单位得1分,安全质量1分,近两年无质量责任事故并经过安全认定合格得1分。 2.4项目班子10分:项目经理2分:具有施工一级项目经理证并获得重庆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得2分,具有施工一级项目经理证得1.5分,二级项目经理证得1分;项目经理施工获奖2分:施工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巴渝杯、或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其中一项得2分;施工技术负责人3分:大专以上文化得1分,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施工员配备2分,全部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2人以上并搭配初级职称得1.5分,全部初级以下职称得0.5分;质量安全员1分:中级职称并持质量上岗证得1分,初级职称并持质量上岗证得0.5分。 3、附加分:如承诺以招标方开发商品房抵作工程款,抵款20万元计10分,抵款30万元计15分,抵款50万元计20分,抵款50万元以上每增加10万元加5分,此附加分不计入评标总分,仅作为招标方定标的依据之一。(注:以上不包括本数) 二十、订标办法 1、依据上面综合评分总分,排列顺序对有关条件进行磋商后依序定标,并由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 3、对未中标者不作任何解释。 二十一、签约 投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签约,否则另择施工单位签约。投标承诺作为合同条款附件,与合同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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