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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做好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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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2)19号和省人事厅浙人专[2001]2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2-13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2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3日 上午9:00-12:00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下午2:00-5:3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范围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省人事厅、省建设厅浙人职(2000)76号、省人事厅浙人专(2001)36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5)。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2年12月31日。
  三、获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手续。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时间定于4月23日至4月25日。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报考要求认真填写《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0年后的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只须提供上年度的准考证及复印件)。在杭的省、部属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东一楼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办事大厅)。各市人事、建设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从事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确认复印件并标注,于4月30日前将报名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试形式和要求。“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六、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进行。
  七、考试收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1998]188号,浙财综[1998]78号文件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5元(含上缴国家10元),报名费每人5元;其中留市每人15元,用于组织报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集中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帐号:1202021209014434529)。
  八、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的具体事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另行通知。
  九、准考证发放办法。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于9月23日前寄至各市人事部门。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于9月23日至25日,由单位或考生携有效证件到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东一楼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办事大厅领取。
  十、成绩公布。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12月中旬公布。考生届时可向声讯台或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声讯台查询号码杭州地区:961005999,其它各市:16885111,浙江人事考试网址WWW.ZJKS.COM
  十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报考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略)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略)
   4.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略)
   5.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 5: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文件依据:浙人职[2000]76号。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l、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造价业务工作满两年。
(二)免试条件。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起,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子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前(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后,从事造价业务满25年。
  二、工作年限计算。根据浙人专[2001]36号文件,工作年限计算调整为: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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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资料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