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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程序、时间       ★★★ 【字体: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程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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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考点考场选择与准备
 
一、各考区应保证所选考点交通便利、安全,考场安静、宽敞、光线充足(有照明设备保障)、桌椅适合成年人使用。可选用当地的中学教室作为考场,但不得选用阶梯教室。考场设置必须集中,便于总监考人随时巡查。
考场内课桌须反向摆放,桌内要清空。每个考场按30人设置,剩余不足30人的按一个考场设置。应试人员的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桌椅按照5行6列或6行5列的方式摆放。考场座次号排列要求是:背对黑板面向考生,从左侧开始,单数排从前向后,从小到大依次排列准考证号,偶数排从后向前,继续顺序排列准考证号(见附图)。
二、各考区应在考场所在地设立考务办公室,作为考试期间收发试卷及处理考试事务的专门场所。
三、各地要尽快向全社会公布报名日期、地点、条件等有关事项,组织好报名、准考证制作和发放等工作。
四、考试前一天,工作人员要将考场安排、考场规则和考试时间表张贴在各考场外。按考场座位安排示意图将准考证号粘贴于考桌的左上角。经监考人员检查核对后封闭考场。考场封闭后,在开始考试前和当天考试结束后任何人员不得再进入考场。
五、考试期间,考区办公室须配备墨水、统一草稿纸(A4)、装订机、剪刀、卷头纸、针、线绳和胶水等文具用品。考场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不得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或字迹。有条件的考区可聘请1至2名医务人员、保卫人员。
六、各考区要按每个考场2名监考人员的标准聘请责任心强、能秉公监考的当地教师作为监考人员,不得选派国土资源系统人员担任监考人员。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向各考区派遣1-2名总监考人。
七、各考区应事先将本考区监考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工作证号、身份证号打印成表,供总监考人到达后进行资格审核之用。
 
 
附图:考场座位安排示意图
5行6列的设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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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包处
讲台
 
6行5列的设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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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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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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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0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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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01
12
13
24
25
                                    
存包处
讲台
 
附件5:
考 场 规 则
一、应试人员应当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
二、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无准考证、身份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除可携带2B铅笔、橡皮、尺子和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以及不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用于答题使用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四、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应试人员应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按要求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对第四科进行答题。填写不清或填写在密封线外或作标记的答题卷、答题卡不予记分。
六、开考时间到,应试人员方可答题。答题时应保持答题卡平整,切勿折损,并保证字迹清楚。标准化考试部分应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选项中填涂应试人员认为正确的答案,答在试题卷或草稿纸上均无效;计算和实务部分试题应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密封线内或草稿纸上均无效。
七、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看他人答卷、卡或相互核对试卷、答案内容,不得夹带、换卷、卡,在试卷上设置标记,夹带、窥视、抄袭或利用电子设备等作弊;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动,不得冒名代考。离开座位时,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监考人应及时回收试卷、卡及草稿纸;交卷、卡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喧哗。
八、考试时间结束,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试卷及草稿纸反扣放在桌面上,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一)考试中相互交谈的;
(二)考试时间终结前,离开考场后即大声说话或长时间逗留的;
(三)开考15分钟后仍未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及准考证号的;
(四)考试时间终结仍继续答题的。
十、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成绩;视情节严重的,取消各科成绩:
(一)有第九条行为之一,经警告无效的;
(二)违反第三条规定,携带书籍、资料、笔记、纸张及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
(三)在试卷卷面非署名处署名或在试卷上作识别标记的;
(四)窥视他人试卷、卡,抄袭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
(五)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信息,或故意让他人抄袭答案的。
十一、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即收缴准考证,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取消下一次报考资格:
(一)考试中换答题卷或答题卡、携带试卷或答题卡、草稿纸出考场或撕毁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应考和代人应考的。代考人、被代考人由总监考人提请有关方面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代考人已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的,吊销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的;
(四)扰乱考场秩序或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五)有第九条或第十条行为之一,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附件6:
监考人员工作规则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考试规则,维护考场纪律,监督应试人员公平、公正考试,批评、制止并处理违纪、作弊行为。
二、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戴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
三、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一天到达考点,完成下列工作:
(一)明确各自的岗位、任务和分工,熟悉考试各项要求;
(二)现场核对考场座位编号,巡视考场并进行封闭,考场钥匙由监考人员中一人专管。
四、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应于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一名监考人员在考场门前检核应试人员证件,另一名监考人员要引导应试人员到指定的座位,查收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五、开考前,由监考人员向应试人员宣读《考场规则》,然后与应试人员共同对试卷进行验封,没有问题的,应在开考前10分钟面对应试人员开拆试卷袋、发放试卷和答题卡;有问题的,应及时向总监考人报告。
六、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内指导应试人员按要求在答题卡、答题纸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并核对应试人员填写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其所持的准考证一致,是否与其准考证上的照片相符。对于无准考证、身份证的,应即刻将其请出考场。在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的时间内,应试人员不得答题。
七、考试时,除应试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区考务工作负责人(须佩戴监考标志)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总监考人应经常在各考场间巡查。各考场监考人在开考30分钟后应立即对缺考人员试卷、答题卡加盖“作废”章。
八、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或暗示,对应试人员就试题文字印刷不清提出的询问应当场解答。
九、监考人员发现应试人员有作弊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对情形严重的,应报告总监考人作此场考试不计分处理(见附件4)。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和《缺考人员名单》,对作弊行为及时进行登记。
十、监考人员发现应试人员突患疾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劝说其停考就医。
十一、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在监考期间不得吸烟、吃零食、阅读书报或谈笑,不准抄题、做题或将试卷带出、传出或进入其他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十二、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时间。考试终结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应试人员提示注意时间。考试时间终结,应要求应试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答题卷、答题卡反扣放在桌面上,并迅速离开考场。
十三、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回收、清点试卷、答题卡,并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列,发现应试人员携带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出考场的应立即追回。要保持答题卡平整,切勿折损。
十四、监考人员回收本考场试卷、答题卡完毕后,应将试卷集中送至考点的监考办公室,按密封要求进行集中封装,并在密封袋口签字后,于15分钟内送到总监考人处加盖密封章。
 
附件7:
试卷的运送、交接保管与启、封规则
 
一、试卷(答题卷、答题卡)、监考证、“作废”章等由总监考人送达至各考区。
二、试卷抵达考区后,经考区负责人检查密封包装后,存放至保密室(保险柜)内,加贴封条,钥匙交由总监考人妥善保管。考试开始前,应确保试卷安全,任何人不得启封试卷。
三、每科开考前45分钟,由总监考人在考区负责人、考场监考人员共同到场的情况下开袋验卷,取出相应科目试卷,验封后分发给各考场监考人员。第一科试卷分发时一并分发监考证、“作废”章。
四、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在15分钟内将填写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缺考人员名单》收齐,并与按顺序号装订成册的全部答题卷及答题卡(答题卡不得装订)(缺考人的答题卷、答题卡以及作弊卷、卡必须加盖“作废”章)一同封好,在封口处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签名、盖章后交总监考人打包密封。
五、每科试卷打包后,贴上密封条,由总监考人、考区负责人签字后装入袋中,放回保密室(保险柜),再加贴密封条。答题卷和答题卡密封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封。
六、各科试卷均打包签字后,由总监考人带回,送至指定地点。
七、第四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在汇交答题卷、答题卡的同时如数交回监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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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nbmk8    资料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