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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居民不满强制拆迁自杀 官员称拆迁都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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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法理人情全不顾 2005年9月,拆迁指挥部为了工作方便,便在拆迁现场埋锅造饭。年逾古稀的74岁老太太韩桂荣是被拆迁户,有一天,她端着饭碗来到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吃饭现场要饭吃,结果老太太没要着饭反而被干警带进了派出所。 路云生是被拆迁户中研究有关拆迁方面法律法规较多的人,曾先后两次被公安局抓获。第一次挣脱逃跑,但2005年10月17日这天就没有第一次那么幸运了,他被以“造谣惑众”的名义刑事拘留了15天。至今仍然住在原宅未迁的他,今年5月30日以来,已经9次被人掐断用电和电话线路。有一次,掐线者被老路当场抓获,拆迁指挥部的有关人员告诉他:“掐错了!” 商海燕拥有繁华的青年路上240平方米门头房,她想回迁,但有关人员告诉她不是原地,而是一个小巷。她认为:“公益事业拆迁,我们认可,但不能理解的是这是商业行为,为何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和我们交涉?” 郭卫国、杨爱华夫妇,已经于2006年6月1日签定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7月8日记者在当地采访时,杨爱华特意赶来向记者哭诉签定协议的前后:“我丈夫患有肾衰竭,3月份以来一直在透析治疗中,5月21日上午,拆迁指挥部成员(排名单最后一位)、牡丹区建设局副局长李运堂等人来到我家,让签定协议,我谈了自己的观点和家里丈夫重病卧床的情况,李说‘我们回去跟开发商商量一下,下午给你答复’。下午我丈夫正在输液时,来了几百人的执法队伍团团包围了整条街,头戴钢盔的行政执法人员拿着大锤、钢钎,从东面邻居家墙上强行打开一个洞,进去就把门窗、遮阳棚砸得稀烂,我连气带吓当场休克过去,后来还是我丈夫托着病体把我送进了医院。迫于他们的压力和无家可归以及丈夫换肾(一个就需要30多万元)的需要,我们搬走了,但我是被迫的!” 2006年6月5日,目睹一切的被拆迁户李民生在自己家的三楼上吊自刎了。他留下了写有这样内容的遗书:逼着找不倒(到)房子就抢(强)拆,我没钱,咱不着(找)房子,没路走了,我死去了,你们娘俩别怨我,只怪是人家逼的,对不起你娘俩了。 指挥部某领导知道这一情况后,当众说:哪个地方拆迁不死几个人啊?气死的、吓死的、逼死的……
经菏泽市华通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2005年12月22日,菏泽市房管局作出了“菏房拆裁决字[2005]第3号”裁决,对宋崇义、何彦芳、晁储琴、马桂荣、晁忠祥五人裁决如下:一、申请人将依据评估确定的补偿资金提供到位,经搬迁验收后,向被申请人一次性付清;实行产权调换的,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二、现被申请人于2006年1月11日前搬迁完毕。
五户被裁决的居民对此不服,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6年3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判决一、撤销被告菏泽市房管局于2005年12月22日作出的菏房拆裁决字[2005]第3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二、判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重新作出裁决。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此后群众反映,在5月25日,菏泽市房产局法制科长当众说,法院根本不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记者在菏泽市房管局2006年6月20日针对宋崇义、马桂荣、何彦芳的《行政复议答复书》第三页中看到这样的解释:法院认定我局没有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属适用法律错误,系其不够了解拆迁裁决及其有关法律依据。拆迁户认为:果真如此的话,市房管局何以不上诉呢?难道这就是他们进一步采取极端的、违法的拆迁行为的依据和理由吗? 2006年7月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菏泽市房管局想证明他们按法院要求重新进行了裁决,于是向记者提供了部分材料,但是记者发现,2006年5月23日菏泽市房管局重新向马桂荣下达了“菏房拆裁决字[2006]2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蹊跷的是,何彦芳的“菏房拆裁决字[2006]3号”裁决书和宋崇义的“5号”裁决书的落款日期竟然是比“2号”裁决书还早5天的5月18日!严重的逻辑混乱、时间颠倒,让人不可思议。 然而正是这样的裁决书,2006年5月26日在菏泽市政府蒙取了“菏政字[2006]19号”《关于对马桂荣、何彦芳、晁储琴、宋崇义等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通知》。 年逾80岁的宋崇义老人告诉记者:“今年5月15日,开发商第二次对我的房屋提出拆迁的行政裁决申请,17日市房管局向我下达了受理通知,要求20日提交材料,24日上午9时30分到房管局接受调解。但他们5月18日就下达了行政裁决书,期间并没有调解,25日举行了所谓的‘强制拆迁’听证。菏泽市政府5月26日对我们作出了《强制拆迁的通知》,并于5月30日强行拆除了我的房屋。这是程序违法,是政府支持下的枉法行为!” 强制拆迁令下达后, 5月28日早8时,开发商就对马桂荣、何彦芳、晁储琴三户居民的房子实施了强制拆除。由于没有签定补偿协议,所以马桂荣等4户居民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和安置。 马桂荣等到山东省信访办上访,信访办的同志听了都不相信,说:“这是绝不可能的。”马桂容等将书面证据递上,省信访办的同志大吃一惊地说:“你们菏泽什么怪事都会发生!” 市房管局:我们对三方负责 2006年7月8日,记者来到菏泽市房管局采访,11时,市房管局新任局长成伟、副局长徐福成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先后赶来。 采访中,市房管局副局长局长徐福成告诉记者:“这个项目的拆迁过程中,我们坚持三个负责,即:对项目、开发商、老百姓三负责。采取了‘一压二奖三提’的政策,即:压低开发商的利益,每平方让出500元补给老百姓、每平方米奖励配合拆迁的被拆迁人150元、基本价基础上提高补偿系数11.4%,即每平方米增加补偿80元。由此,实际补偿标准为1050元,已经远远超过我市房地产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当记者问到,74岁老太太韩桂荣为何端着饭碗到拆迁指挥部要饭吃时,菏泽市房管局局长成伟说:“她愿意做这个戏,那怎么办?”谈到死者李民生的问题时,成伟说:“死者跟拆迁没有直接关系。” 当记者问到指挥部某领导有没有说过‘哪里拆迁不死几个人’的问题时,成伟等人说“不可能。”房管局局长成伟这样告诫记者:“你们必须客观公正地对此报道,最好也采访一下已经签定协议搬迁的人,看看他们怎么说。文章写出来以后,必须给我们看一下,如果因为不实造成有损菏泽市形象、对张高丽书记提出的‘突破菏泽’发展战略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你们是要承担责任的!” 到底谁要掠夺百姓的利益呢?到底谁该为死者、为稀里糊涂丧失家园的百姓负责呢?到底是谁一双遮天的大手在操纵着菏泽的拆迁呢?采访不欢而散,重重疑窦,至今尚未解开! (来源:《记者观察》,作者:齐崇淮 贺彦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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