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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将于年内正式颁布 从建设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了解到,《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草案已经出台,正式规定将于年内颁布。有关专家指出,此次管理办法的制定虽然直接管理的是装饰行业,但受益的却是消费者。
该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室内装饰明令禁止的五项行为,以及必须经批准方可进行的七种行为。五项禁止的装修行为包括: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在外墙上开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另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封闭给排水管道、接口和检查口;不得改变暖气片数及暖气片组的位置;不得改动卫生间、厨房间的防水层;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等。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应受的处罚:擅自拆改或封闭给排水管道、接口和检查口,改变暖气片数和位置,增加楼面荷载的装修企业,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对装饰装修企业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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