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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兑现入世承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新规定出台          ★★★ 【字体:
兑现入世承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新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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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新规定,建筑用安全玻璃名列新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之中。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主管部门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技术法规的合格评定的制度。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长期以来存在着政出多门、各自为政、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等弊端,例如,我国对内、对外两套认证管理体系造成对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认证不一致的问题,曾一度成为我国入世谈判的焦点。

    加入WTO以后,我国政府兑现了承诺: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行“四个原则”:由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这次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覆盖的产品,以原来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安全认证及电磁兼容认证产品为基础,并做了适量增减。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其中包括新增加的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

    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实施后,将逐步取代原来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另悉,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将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关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申请。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证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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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工程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