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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建〔2003〕35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我厅委托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于2003年10月27日~28日对益阳市的五个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督查,发安全隐患停工通知单4份、整改通知单1份、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5份、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7份。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 工程质量方面:
1.受检的大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设置砼、砂浆计量设备,个别项目无任何计量措施。 2.砖混结构工程:砌体组砌混乱,最严重的有18皮砖同缝;门窗过梁支承长度过小,过梁未按支承长度伸入砼构造柱;空心板堵头不完善,空心板密铺、灌缝质量差,无防裂构造措施;构造柱处砖砌体马牙槎及拉结钢筋设置不规范。 3.砼结构工程:跑模、漏浆、梁板柱交接处质量差;施工缝留置不规范;骨料级配差、不能保证砼的密实性;构造柱顶端(梁下部位)用砖渣、砂浆填塞。 4.安装工程:消防镀锌管连接采用焊接,不符合强标要求。 5.保证资料:隐蔽工程记录不能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支笔签字;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复印件上无批量及原件存放处的标注,无法追溯;个别工地不见内业资料。
(二) 监理行为方面:
1.项目监理机构不健全、人员持证上岗率低:
⑴湖南众鑫监理公司益阳古道街一期改造工程监理部,监理规划中提出监理机构由四人组成,其中含总监在内的三人无证且不在现场工作,仅一人在现场,持的是在湖南资兴监理公司工作的未经年审的监理证。同时资料提供的监理部工作人员的三份监理证书复印件中一份证书未经年审、一份证书是在省经建工程监理公司工作的监理证。 ⑵益阳市水利水电监理公司水利局防汛指挥楼工程监理部,公司的资质证书是水利部颁发,监理证也是水利部颁发,未设总监,也无总监代表。 ⑶益阳市监理公司桃江县政府大楼工程项目部五人中,其主要实施监理工作的人员既无培训结业证,更无监理工程师证。
2.不按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和审批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且内容针对性不强,专业性较差。
3.监理力度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强,对施工现场严重不良行为制止不力,且不向监督机构报告:
⑴ 所检工程砼、砂浆均无计量措施,而监理熟视无睹,还签伪证。如:湖南众鑫监理公司古道街一期改造工程监理部在验收栏内签证砼每盘称量计量;益阳市工程监理公司桃江县政府大楼旁站记录中也没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砼进行配合比计量调整。 ⑵ 工作责任心差,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湖南众鑫监理公司古道街一期工程监理部监理人员在验收时,验收单上的监理验收意见任由施工方人员填写,监理只签名。所有项目验收时均签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规范要求,未指出图号及规范的代号及具体条文的要求。 ⑶ 无隐蔽工程记录签验,就准许工程进行隐蔽,造成现场做 回忆录式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⑷ 不按合同及监理规划要求严格例会制,个别的例会内容也 未向相关方面发出。 ⑸ 监理工程师通知令虽提出了一些问题,但不见问题处理方 案及处理结果的反馈情况。 ⑹ 不认真履行见证取样制度。
(三) 施工安全方面:
1.施工临时用电:
⑴全部都没有编写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进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试; ⑵没有执行TN-S保护系统,没有采用三相四线制,且都未进行接地保护; ⑶没有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⑷控制设备没有专用的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 ⑸使用伪劣的漏电开关、没有标明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或漏电开关失灵不动作; ⑹使用木配电箱、甚至直接把股木闸刀开关安装在木板上控制设备; ⑺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线路老化接头铜丝外露不包扎,直接把导线绑扎固定在脚手架上; ⑻物料提升机、塔吊、脚手架未做防雷接地; ⑼小型机具的传动系统无防护罩。
2.物料提升机、塔机:
⑴不设置楼层停靠装置;有的停靠装置数量与实际作业层面数不符; ⑵上升极限限位开关普遍未设置; ⑶部分提升机的断绳保护装置损坏,不能起作用; ⑷普遍未设紧急断电开关; ⑸多数没有配备音响信号装置; ⑹三十米以上的高架提升机都没有设置超载限制器、下降极限限位开关和底坑缓冲器; ⑺附着杆都未与建筑结构连接,而是与脚手架相连; ⑻缆风绳设置的位置、数量与地夹角、绳卡数量及方向,普遍不符合规范; ⑼有两个项目的机体自由高度大大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机架稳定性很差; ⑽各作业层面都没有任何防护; ⑾地面底架周边无围护,都不设置防护棚; ⑿有3台主钢丝绳严重破损、断股、压扁、变形已达报废标准,卷筒至导向轮的钢丝绳贴地部分没有防坠落伤绳的防护措施; ⒀卷筒上绳端无压板固定; ⒁塔机无防雷设施,无红色障碍灯; ⒂塔机吊钩未设保险装置; ⒃管理资料不完备:未经安装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没有验收手续和准用证、没有拆装施工方案、没有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修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多数司机操作证过期,有的无证上岗。
3.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 ⑴被检查项目大部分没有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没有交底纪要,没有检查记录; ⑵立杆搭设存在隐患较多,基础不平整,底座、扫地杆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立杆连接位置不按规定错开,部分架子超高,未设置双立杆,出现立杆弯曲情况严重,隐患较大; ⑶剪刀撑的设置不符合要求:部分项目未设置剪刀撑;剪刀撑连接部分采用对接;不按规定位置设置,不连续到顶设置,超高脚手架不纵横向满铺设置剪刀撑的通病普遍存在; ⑷架体连墙点数量偏少,架体整体稳定性较差; ⑸中心节点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小横杆; ⑹架体内水平防护不到位,卸料平台临边防护不到位; ⑺ 楼梯边,阳台边等临边防护不到位。
(四) 监督管理问题:
1.监督机构管理体制不顺。市安监站开展工作要同时经过市建工处、市规划建设局工程科、市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中间环节太多,工作职责不明确,监督工作无法开展。 2.监督工作不到位,现场质量安全问题严重。 3.安全监督费用被挤占挪用于其它工作,不能保证安监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针对这次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建设部、省政府、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人员和机构调整,使之成为独立法人或与质监机构合并,以满足监督工作需要。 (二)安全监督服务费要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进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规、标准的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做好监督与服务工作。 (四)对督查组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由益阳市质监站、安监站监督整改到位,需复工的项目由两站对整改情况验收合格后,写出复工报告,报市规划建设局和省总站备案。 (五)对湖南众鑫监理公司通报批评。对益阳市水利局防汛指挥楼工程有关监管问题予以查实,并立即纠正益阳市水利水电监理公司的超越资质范围的违法行为。 (六)对五个被督检组责令停工的项目的质量、安全责任监督员离岗学习三个月。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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